明星代言屢屢出事 道歉信就能抵消一切?

馬伊琍(資料圖)

荀超 李雨心 劉可欣

近日,馬伊琍代言奶茶品牌涉及詐騙一案,引發衆多討論。儘管馬伊琍工作室很快就代言品牌涉嫌違法犯罪一事發布聲明,表示第一時間已與該品牌提出解約通知,並向廣大消費者加盟商道歉,但很多網友並不買賬。

明星代言品牌屢屢出事,拿着高昂代言費的明星們,用一封道歉信真的可以抵消一切了嗎?那些因爲信任明星而加盟品牌、購買產品受害者利益,該由誰來維護呢?

除了馬伊琍代言品牌被曝出問題,近日因虛假宣傳網紅燕窩品牌小仙燉也被有關部門罰款20萬元,該產品正是由藝人章子怡、陳數代言。

除此之外,金融類產品成爲了明星代言翻車的“重災區”。在2020年,因代言的“愛錢進”被立案偵查湖南衛視知名主持人汪涵投資者喊話“汪涵退代言費,汪涵請出來還我血汗錢”。同時,“愛錢進”的另一代言人劉國樑亦被投資者聲討,要求他“還錢”。

隨後,在同年7月2日、7月5日,兩人分別發聲明道歉。在道歉聲明中,汪涵表示會積極跟進此事,劉國樑也表示自己會最大限度地與平臺政府監管部門司法部門積極溝通,和大家一起合法合規地推動事態向好的方向發展。

無獨有偶,杜海濤被“網利寶”投資者“維權”,李誕代言女性內衣產品被批“冒犯女性”,張涵予代言的“人人貸”爆雷……此類“翻車”事件屢見不鮮。代言產品出事後,僅憑一紙“道歉函”向公衆交代,似乎已經不能平息消費者的“衆怒”。

明星代言的品牌出事,是否發一封道歉信就可以了事呢?現在,越來越多的男明星代言以女性市場爲主要消費者的產品,例如彩妝護膚品,甚至是衛生巾,明星代言的產品範圍真的是不受限的嗎?封面新聞記者採訪了北京乾成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李金寶律師。

那麼,明星代言的範圍是否有限制呢?李金寶律師答疑道:“明星代言應當有嚴格的範圍限制,例如藥品保健品,這個屬於《廣告法》明確禁止的範圍。其次,食品化妝品教育產品等產品,明星代言不能誇大宣傳、虛假宣傳,最好代言之前能找專業法律人士對代言對象廣告詞進行合規審查

其次,明星代言應當對產品瞭解、使用後才能代言,否則將面臨行政罰款和民事連帶責任。”對於一些男明星代言女性產品的現象,李金寶律師直言:“違反《廣告法》必須經過自己使用才能代言的原則。”

那麼面對代言產品或品牌出事,代言明星應該如何應對呢?李金寶律師給出了建議:“如果代言產品出現問題,明星要根據自己的過錯程度,主動退還代言費,承擔行政責任民事責任,並向公衆道歉。僅僅道歉,或者推卸責任,在目前健全的法律基礎上,屬於錯上加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