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金公債抵黨產會追徵8.6億國民黨敗訴
國民黨遭黨產會追徵8.6億元黨產,欲以民國36年美金公債抵銷,提行政訴訟救濟,但遭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本報資料照片)
國民黨撤遷來臺後,轉帳撥用臺北市中正區日產土地,無償取得458筆國有房屋基地,被黨產會認定是不當黨產,處分追徵8.6億多元,並送強制執行。國民黨欲使用1947年美金公債抵銷追徵,提起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該公債沒有抵銷效力,25日判國民黨敗訴,可上訴。
黨產會調查轉帳撥用土地案,認爲國家行憲後,國民黨應實行黨國分離,將不動產使用權返還國有,卻利用黨國一體的政治支配力移轉登記爲黨有,屬不當黨產,2017年6月處分追徵8億6488萬3550元。國民黨未於期限內繳納,遭移送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強制執行。
國民黨提告主張,2017年8月、9月兩度函文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及黨產會,要以信託於銀行、現值約385億元的民國36年第2期美金公債抵償;8.6億公法債務應已消滅,請求撤銷行政執行程序。
惟合議庭認爲,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1949年以前在大陸發行尚未清償的外幣債券,及1949年黃金短期公債,國家統一前均不予處理,司法院釋字475號解釋也已宣示該規定合憲,故認定1947年的美金公債不具備抵銷效力,判國民黨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