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登記遭駁回 幸福盟:臺灣沒有改變一夫一妻的必要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臺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2014年時,號召30對同性伴侶臺北市中正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遭拒絕,其中3對伴侶憤而提起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12日宣佈撤銷戶政機關「不準登記」的原處分;但同時也駁回同性伴侶希望立即登記的訴求。對此,反同團體「下一代幸福聯盟」透過新聞稿表示,肯定這次北高行沒有逾越權限允許同性伴侶登記結婚,並再次強調「我國無改變一夫一妻自然婚姻定義之必要」。

針對12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各打50大板的判決,下一代幸福聯盟表示,同性婚姻登記於法無據,本次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未越權允准同性婚姻登記值得肯認,惟現仍有其他同婚登記案件於訴訟中,幸福盟呼籲全國各級法院切勿侵犯立法院之權限。

此外,臺灣沒有改變一夫一妻自然婚姻定義之必要,依據釋字748號解釋,同性婚姻非保障同性伴侶的唯一選項立法者可用其他方式保障同性伴侶的權益。且臺灣是否要改變一夫一妻自然婚姻定義、實施同性婚姻,應由全體臺灣人公投決定,不應僅由少數司法、立法菁英決定。

同時,爲兼顧兒童最佳利益公共利益,幸福盟支持在不改變婚姻定義的前提下保障同性伴侶的基本權益。若同性伴侶欲獲得身分關係的保障,他們可援引民法1123條之規定,以「家屬」身分互負扶養義務,以及稅法方面優惠

▲女同志糖糖方敏結婚登記遭戶政機關拒絕,北高行今判撤銷原處分,但駁回立刻登記的請求,伴侶盟庭外受訪。(圖/記者張曼蘋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