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停止執行追徵32億黨產 國民黨敗訴確定

聲請停止執行追徵32億黨產,國民黨敗訴確定。(本報資料照)

黨產會因認定國民黨革實院中興山莊土地爲不當取得黨產,且已移轉他人無法返還,向國民黨追徵價額32億餘元,臺北高等法院日前裁定停止執行追徵,黨產會不服抗告。最高行政法院28日認爲,上述32億元並非不能完全回覆之物,且該黨仍有其他收入不致停擺,若停止執行將影響其他債權人的財產分配,裁定不需停止追徵,國民黨敗訴確定。

最高行政法院裁定指出,《行政訴訟法》規定,聲請停止原處分執行,須爲「將發生難於回覆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的法律要件,黨產會向國民黨追徵32億餘元,若國民黨將來勝訴,在性質上非屬不能完全回覆之物,且國家明顯有能力償還。

至於黨產條例定義的「其他財產」,不包括合法取得的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捐贈及競選費用補助金,爲的就是維繫政黨一般正常運作,達到政黨公平競爭環境、健全民主政治之立法目的之意旨。依黨產條例規定,國民黨就法律上應履行的債務,仍可依法申請動支,所以黨工薪資、退休金、資遣費,不會因被追徵,使其資金調度陷入困難。

且目前國民黨位於臺中市、臺南市多筆不動產,正由其他債權人聲請查封拍賣中,若停止執行,將使原處分的金錢債權無從及時分配,造成債權將來無法實現的損害,因此不認爲具備停止執行的正當事由,裁定國民黨敗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