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用黨產支付黨工9.8億退休金 法院判國民黨敗訴確定

國民黨向黨產會申請動用「中央投資」、「欣裕臺」兩家公司的股利、減資款及拍賣兩家公司股權,以支付680名黨工退休金共9億8194萬176元,黨產會認爲兩公司是不當黨產而拒絕。國民黨不服提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原處分無誤,去年12月8日判國民黨敗訴。案經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今駁回確定。(圖本報資料照)

國民黨向黨產會申請動用「中央投資」、「欣裕臺」兩家公司的股利、減資款及拍賣兩家公司股權,以支付680名黨工退休金共9億8194萬176元,黨產會認爲兩公司是不當黨產而拒絕。國民黨不服提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原處分無誤,去年12月8日判國民黨敗訴。案經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今駁回確定。

黨產會2018年6月26收到國民黨申請,請求動用中投2015年的股利1億3602萬0216元、2016年度股利7億364萬2273,以及欣欲臺減資款11億3966萬2489元,加上拍賣兩家公司的股權所得,用以支付680名黨工的退休金共9億8194萬176元。

黨產會委員認爲,中投、欣欲臺已被認定爲國民黨附隨組織,並凍結兩公司資產,國民黨仍打兩家公司股利、減資款的算盤,要用不當黨產資產支付給退休黨工當,一次結清款項及18%優退。

委員也強調,中投、欣裕臺的股權是國民黨不當取得財產,股利及減資款都屬於股權一部份,必須收歸國有,不在許可的範圍內。

經國民黨提告,北高行認爲,黨產條例第6條「認定」爲不當取得財產,代表命政黨將不當取得的財產移轉國有或地方自治團體、原所有權人,而中投、欣欲臺已經被認定是不當取得的財產,目前只是待移轉而以,國民黨就沒有處分的權利,因此,黨產會的決定沒有問題,判國民黨敗訴。

案經上訴,最高行指出,經黨產會依黨產條例認定爲不當取得財產並命移轉者,該政黨即負有義務,而不得保有所有權。因此,中投及欣裕臺公司的全部股權既被認定爲不當取得並命移轉,則不得處分。又股利是股權所生孳息,減資款是公司減少股本後所應退還股東的股款,都是由原來股權衍生而來,不得動用範圍包含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