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認定爲國民黨附隨組織 婦聯會聲請停止執行被駁回

▲婦聯會日前遭黨產會認定爲國民黨附隨組織。(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張曼蘋/臺北報導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日前做出行政處分,認定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是國民黨附隨組織,將婦聯會所有資產將立即凍結、禁止處分,並須依規在4個月內向產會申報財產,不過婦聯會事後開記者會強調不是附隨組織,且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婦聯會聲請停止原處分之執行,與停止執行之要件不符,應予駁回,可抗告

裁定指出,依司法院釋字第371號解釋、第572號解釋意旨,一般法院在審理案件,認定該案件適用之法律違憲者,需裁定停止訴訟,聲請司法院爲釋憲解釋,並在釋憲後再續行訴訟,可是訴訟程序之裁定停止,而靜候釋憲結果,顯然與保全法院所承擔的「緊急處置」功能互相沖突,法院在聲請停止執行之程序,尚無從以法律(黨產條例合憲性疑義爲由,而准予停止執行。

至於婦聯會爲國民黨之附隨組織,是否違法而應予撤銷,合議庭認爲,仍尚待未來本案訴訟調查審理,並非本件聲請停止執行程序所應審認。

另外,合議庭表示,婦聯會固經黨產會以原處分認定爲國民黨之附隨組織,但婦聯會所有之現有財產是否被認定爲不當取得的財產,仍須由黨產會依照黨產條例第6條第1項規定另行認定,並非原處分所當然產生之法律效果。換言之,原處分並不當然產生婦聯會所有現有財產均禁止處分之法律效果,因此認爲與停止執行之要件不符,裁定駁回。

▼黨產會日前做出國民黨附隨組織行政處分。(圖/資料照/記者張暐珩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