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聯會爲國民黨附隨組織案停審 最高行政法院不準

▲婦聯會附隨組織案停止審理,最高行政法院今廢棄。(圖/記者洪巧藍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行政院黨產會認定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國民黨附隨組織,並凍結名下385億元財產,婦聯會不服提行政訴訟,聲請撤銷黨產會認定。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認爲本案目前釋憲中,因此裁定停止審理,黨產會提出抗告,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24日廢棄一審停審裁定,發回北高行重裁

最高行政法院廢棄發回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必須重新開庭審理,或者另行撰寫釋憲聲請書,向法官聲請釋憲,才能據此裁定停止執行。

行政院黨產會今年2月認定婦聯會爲國民黨附隨組織,並凍結名下385億元財產,婦聯會不服提行政訴訟,除了要求撤銷黨產會認定爲附隨組織的行政處分外,並要求停止執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月間裁定,准許婦聯會停止執行的聲請,等同讓婦聯會凍結財產全面解凍;至於本訴的部分,則因北高行認爲本案有違憲之虞,已經司法院大法官受理釋憲,在釋憲結果出爐前,停止本案審理程序

黨產會不滿,提出抗告。最高行政法院受理後,認爲北高行裁準停止審理的依據,乃根據《行政訴訟法》第178條之1規定,並參酌司法院釋字第371號、第572號解釋意旨,行政法院法官就其所審理之案件,依同條規定第2項規定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者,當以其確信該案應適用之法律違憲,顯然於裁判結果有影響,並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解釋,始得爲之。

但因北高行並未就其受理本件黨產條例事件,所應適用的係爭規定表明有牴觸憲法之確信,也未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上開《行政訴訟法》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之規定未合,所以最高行政法院廢棄北高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