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給弱勢族羣 房東最高可補貼1萬元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租屋市場上,老人身障者低收入戶等弱勢族羣普遍受到歧視,即時有錢也租不到房子,因此營建署研擬輔導獎勵民間成立租屋服務平臺辦法草案,提供租屋服務平臺,並對將住宅租給弱勢者的房東,補助出租及修繕費用,每年最高可補助1萬元。營建署長葉世文表示,草案已進入預告階段審查完成後,預計年底上路

▲未來房東租屋給弱勢族羣,將可補助出租及修繕費用。(圖/東森新聞提供)

營建署表示,縣市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在租屋服務平臺或通過辦法規定的租賃資訊網站刊登出租資訊,再對住宅出租給弱勢族羣的房東,補助出租及修繕費用;而中低所得家庭必須符合低收入戶住宅補貼辦法、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等其中一項補貼規定。

根據草案規定,房東出租住宅,每處每年補貼以住宅租金的半個月爲限,再加上住宅修繕補貼,合計最高可補助1萬元;如果住宅出租的租期在1年以下,住宅出租補貼則按月數比例核給,最後出租當月滿15天以上,以1個月計算,未滿15天則不列入計算。另外,爲了減輕弱勢族羣及房東的負擔,租賃雙方應付房仲仲介費,也由政府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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