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黨部大樓賣了遭黨產會追徵11億餘元 國民黨提告敗訴

國民黨已賣出的舊黨部大樓,經黨產會認定不當黨產追徵11億餘元,國民黨提告停止執行敗訴。(圖/ETtoday新聞雲)

記者羅志華臺北報導

北市中山南路11號的國民黨舊黨部大樓(現爲張榮發基金會大樓),黨產會認定爲不當黨產,卻因產權轉手無法討回,決議向國民黨追徵11億餘元,國民黨不服提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27日,判國民黨敗訴。

法院認爲,國民黨中央委員會自1967年起,簽訂契約將大樓借用爲辦公廳,1971年期滿後未再續借,直到1983年才另籤租約,並於1990年買下大樓,直到2006年再以23億賣給張榮發基金會,國民黨取得大樓產權的過程,從剛開始借用、後來承租、最後買下,有許多地方不符行爲時的國有財產法。

即使表面形式合法,也違反了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而將國有財產轉爲黨產的做法,更是與自由民主憲政價值不符,經計算後,認定黨產會追徵11億3972萬9956元合理,判國民黨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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