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女「被虎叼走」害死老母 擅自在猛獸區下車要園方賠990萬

北京八達嶺野生動物園於2016年發生老虎傷人事件。一名女子擅自在猛獸區下車,導致被虎叼走,也害另一名爲了救她的婦人身亡。(圖/CFP)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去年一名女子趙琳化名)在北京八達嶺野生動物園的猛獸區擅自下車,結果遭到一旁老虎攻擊,導致下車救人的趙琳母親身亡。趙琳於19日在延慶法院庭審理時,主張動物園方承擔7成責任,索賠人民幣218萬元(約新臺幣990萬元),引起網友瘋狂撻伐,但也有人認同園方確實有疏失。

據《錢江晚報》報導,對於當時被老虎拖走、深陷網友議論風波的趙琳來說,她已經不想再產生更多興論,只求儘快恢復自己的生活。趙琳曾在出院後找了幾份工作,但被公司同事認出來後就立刻遭辭退。趙琳表示,她已經看淡很多了,對此事件只求一個公道而已。

報導指出,在19日的庭審後,趙琳疲憊地表示,歷經這一年的調整,她現在的生活已經趨於平靜,不再關注興論,畢竟「關注再多也沒有用。」儘管趙琳身體幾乎都恢復了,心理也沒有以往那樣的波動,生活也幾乎回到以往狀態,但仍然有些計劃沒有完成,例如近期的整形手術因爲開庭耽誤了,她只想趕快重新開始,找一份正職工作好好做下去。

▲北京八達嶺野生動物園發生老虎咬傷人事件後,園方派了安全員驗票後提示遊客不要隨意下車。(圖/CFP)

報導稱,趙琳之所以對事件沒有任何抗拒感,大概是因爲在事發當時,也就是趙琳被老虎從車門拖走的時候,她已經沒有記憶了。趙琳表示,這段記憶「似乎被遮蔽掉了,永遠想不起來。」不過這個事件仍然改變了他們一家的命運,例如趙琳的父親在電視上看到老虎時,仍然會選擇快速轉檯。趙琳認爲,主要還是事發當時車上有孩子,怕對孩子影響太大。

趙琳覺得自己會如此努力的重要原因,是想還給離世母親一個交代。當時父親老趙(化名)因爲不喜歡動物身上的味道,所以沒有去動物園,至今他仍然沒有去案發的動物園,但心中一直後悔案發那天沒有跟着妻子去。老趙認爲,如果當時跟着妻子去了,或許會因爲他的緣故,就不會踏進那個猛獸區。

在趙琳起訴之前,動物園方一直有跟趙家溝通,在政府調查報告尚未出來前,趙琳聲稱「園方曾表示『會給一個滿意答覆,只要不要對媒體說出不利於動物園的話。』結果呢,調查報告出來後,就表示他們沒有責任,只給15%的補償,而且這個補償已經透過醫療費結算的方式結束了。」

▲北京八達嶺野生動物園於2016年發生老虎咬傷人事件,園方事後從原來的一塊告示牌增加到兩塊,新的藍色警示牌上寫着「不許開窗」、「嚴禁下車」。進入兩道門後,就可以看到一道電網從大門貫穿至整個園區。(圖/CFP,下同)

對於庭審的情況,趙琳覺得比較滿意,因爲她認爲法官提問較客觀公正,雙方舉證質證、調解,沒有宣判。趙琳稱,「我們主張賠償不是目的,是要讓動物園認識自己的責任,敦促不要再發生這種血的教訓。」趙琳提到,因爲這家動物園出問題是「榜上有名」的,所以在庭審上提交一些新證據,包括動物園被相關部門處罰卻未改進等。不過動物園方律師回擊道,「你們怎麼知道我們沒改。」

另外趙琳指出,動物園還涉及違法經營,「從調查報告中顯示,員工和管理人員都沒有經過安全培訓,缺乏應急預案和措施。」趙琳直言,如果沒有達到她認可的程度,趙家一定會繼續上訴。

根據延慶區法院的官方消息,案件中原告(趙家)認爲,被告(動物園方)提供的猛獸區「自駕遊」是違法的,項目設計缺陷是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所以原告共索賠218萬。另外趙琳在自己受傷的事情上主張,趙琳本身承擔三成責任,動物園要承擔七成責任;在趙琳母親周女士身亡的事情上面,周女士不承擔責任,園方得承擔百分之百責任。

趙琳聲稱,自己下車是疏忽大意的過失,錯誤評估了當時的情況;但是母親下車救女兒,屬於救人行爲,法院一般認定沒有過錯,不能因爲救人者不具備專業素質就不救人;最重要的是,園方應負有救助義務,但園方卻沒有采取合適的方法,導致周女士只能自己跳下車去救趙琳。按照趙琳本人的理解,她是因爲母親施救才獲救,可說是「一命換一命」。

趙琳也提到,從監視器畫面中顯示,趙琳下車到進醫院一共經歷44分鐘,但這段時間園方都沒有進行相關現場救治,導致周女士失血過多身亡。八達嶺老虎傷人案庭審歷經6小時才結束,法院將擇日宣判結果。

對於趙琳要求動物園方賠償990萬元的舉動,引起了網友熱議。多數微博網友選擇挺動物園方,並且在下方留言表示,「沒見過這種厚顏無恥之人」、「判斷錯了,沒想到老虎是吃肉長大的哈!」、「你這麼的判斷失誤 跑動物園猛獸區下車,還怪人家飼養員啊?你這臉真的比城牆還厚」、「一開始可是你們自己下車,想和那可憐的老虎親密接觸的哦」、「首先園區有明示指示牌,兇猛野獸出沒區,要馬請勿入內,要馬請勿下車。只能說這老虎吃葷不吃素,即使賠償也代表安慰,這又不是胖虎」。

不過根據《今日話題》主編丁陽的「老虎傷人案,你爲什麼認定動物園一分錢都不該賠?」文章指出,有些認爲動物園方需要負擔一定的法界人士認爲,動物園不僅有警示義務,還應該要有防範義務,也就是侵權責任法所稱的「管理義務」,例如動物園應禁止私家車進入,由統一車輛或專門司機駕駛,入園後鎖死車門,或是在園內設置柵欄防護的通道;動物園存在重大過錯,但趙家也存在重大過錯,「我是法官,會判決雙方各擔一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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