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場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球迷纔有保障

▲爲加強公共場所安全,各縣政府早已強制規定,公共使用營利事業場所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許雅綿臺北報導

日前中華職棒臺南球場舉行統一獅、義大犀牛例行賽,比賽進行至第四局時,球場的燈柱意外被義球員揮出的高飛球擊破,玻璃碎片散落至觀衆席,造成一名球迷啦啦隊員受輕傷;公共場所意外難料張鳴文建議,應選擇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的場所,對民衆較有保障。

華南產險副總經理張鳴文表示,爲加強公共場所安全,各縣市政府早已強制規定,公共使用營利事業場所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而所謂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指的是當在營業處所內發生意外事故,導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財物毀損,營業處所的經營者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提供損失的保障。

棒球傷人案來說,現場球迷(第三人)遭到玻璃碎片割、擦傷,是因球員揮出的高飛球擊破球場電燈而發生的意外,活動主辦單位如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民衆就可依損失的部分向其申請理賠;值得注意的是,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障的是第三人,若活動中受傷人員員工,並不在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的保障範圍

目前依法規定應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的場所,包括集會堂、電影院、KTV、展覽館百貨公司商場餐廳遊樂園游泳池等;有些商家場地大小或產業性質未在政府規範內,不需強制投保,故不見得有保險;因此,張鳴文建議,民衆到公共場所消費,應選擇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的商家,對自己較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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