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報債務不服挨罰 石木欽敗訴

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石木欽二○一七年擔任高院院長,同年十二月廿九日定期申報公職人員財產時,漏報二筆妻子向兒子借款三百萬、二一○萬元,共計五一○萬元的私人債務,監察院認定他故意申報不實,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裁處十二萬元罰鍰,石訴願被駁回,提行政訴訟救濟。

石木欽主張,妻子預期股票上市櫃後會上漲一波,因手中沒有現款,纔在二○一七年九月五日、九月十三日分別向次子借用三百萬、二一○萬元,但股票未如期上漲,只好籌錢還款。他表示,妻子借款一事,他沒經手,也無從查詢得知,絕無故意申報不實。

法院指出,石妻借款金額不小,且申報前三天才剛清償一四○萬元,屬大額還款,石妻沒有遺忘債務的道理,石木欽只需在申報前再次詢問妻子即可,但他二○一七年十二月廿九日申報日前顯然未再和妻子覈對,而漏申報債務,監察院裁罰十二萬元沒有違誤,判石敗訴。本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