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行叫停“靠檔計息”存款產品

本報訊記者 潘福達)國有六大行(工、農、中、建、交、郵儲)近日均發佈公告稱,自2021年1月1日起,對於“提前支取、靠檔計息”的存款產品調整提前支取時適用的計息規則,計息方式由“靠檔計息”調整爲“按照活期存款掛牌利率計息”。

根據六大行公告,如用戶在調整日(含)後提前支取,將按照支取日人民幣活期掛牌利率計息;如在調整日(不含)前提前支取,仍按照原方式計息;如不提前支取,利息不受影響

“靠檔計息”存款產品全稱是“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靠檔計息產品”,收益會根據存款時間分段計算利率。客戶銀行簽約,協定存款金額並允許提前支取,存款利息按照與實際存款天數最接近的存期利率向下靠檔計息。

舉例來說,某儲戶購買了一張1年期大額存單,如果在第7個月被提前支取,那麼,如果按照“靠檔計息”,他可以依據最近一檔6個月定期利率,再加1個月活期利率來計息;如果按照“活期存款掛牌利率計息”,則7個月全部按照活期利率來計息。

因此,“靠檔計息”產品的最大特點在於以活期存款的便利和定期存款的收益兼得爲賣點,儲戶不僅可以提前支取,還不用爲提前支取的利息損失買單,獲得不錯的利息水平。不過,這類產品對應的儲戶對利率更加敏感,黏性較差,一旦利率下調,銀行出現負面輿情,極易導致存款大量“搬家”。

爲什麼要對該類產品進行調整?各大行在公告中均提到“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存款利率和計結息管理有關規定”。今年3月,央行下發《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存款利率管理的通知》,在通知中定性了“靠檔計息”存款產品的不合規性。《通知》稱,應嚴格執行存款利率和計結息管理有關規定,按規定要求整改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靠檔計息”等不規範存款“創新”產品。

央行近日發佈的《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也提出,此前部分金融機構通過發行活期存款創新產品和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靠檔計息等所謂“創新產品”吸收存款,利率水平明顯超出市場期限存款利率,且違反了《儲蓄管理條例》《人民幣單位存款管理辦法》有關規定。

在銀行業內人士看來,“靠檔計息”產品的存在拉高了銀行吸儲成本,加大了流動性風險管理的難度,本次六大行叫停“靠檔計息”存款產品也將進一步壓降此類產品潛藏的流動性風險,有利於金融市場的穩健運行,同時也將降低銀行攬儲成本,從而有助於降低貸款利率、解決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