樑建章: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亮點和不足之處
作者|樑建章(攜程創始人、本站研究局專欄作家)、黃文政(中國與全球化智庫特邀高級研究員、本站研究局專欄作家)
最近,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我國《民法典》,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它的出臺,取代了現行的民法通則、物權法、合同法、擔保法、婚姻法、收養法、繼承法、侵權責任法。
民法典由民法總則與各分編“合體”而來,包括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及附則,共1260個條文,覆蓋每一個公民從出生到死亡的全部生活。
民法典與人口和生育問題關係比較密切的部分是婚姻家庭編。我們認爲,婚姻家庭編的最大亮點,是刪除了原婚姻法和收養法有關計劃生育的內容,婚姻家庭編(以及整部民法典)沒有出現“計劃生育”一詞。但婚姻家庭編也有一些不足之處,下面進行詳細分析:
在婚姻部分,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這條關於法定婚齡的規定,是沿用了原《婚姻法》第六條的規定。事實上,1980年我國制定《婚姻法》時之所以把法定婚齡規定得這麼高,其中一個原因就是爲了配合當時推行的“一胎化”政策。隨着我國生育政策的逐步放寬,原《婚姻法》規定的法定婚齡早已不合時宜。
全國人大代表黃細花在2012年和2017年全國兩會上提交建議,把男性和女性的法定婚齡統一降到18週歲。何亞福先生也曾在《新京報》上撰文分析,我國現行法律規定18週歲的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成年人。而結婚是一種民事行爲,如果18歲不允許結婚,意味着這個成年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因此,法定婚齡統一到18歲,是對法律體系邏輯統一的尊重。需要指出的是,降低法定婚齡並不等於提倡早婚。這是因爲,法定婚齡只是允許結婚的最低年齡,並不是說到了法定婚齡就應該結婚。
有一種很普遍的觀點是:現在很多人在18歲時仍然讀高中,怎麼能結婚?這種觀點忽視了這樣一個事實:現在很多農村人並不讀高中,而是初中畢業就去打工了。這些農村青年出去打工兩三年,到18歲時,心智已比較成熟。所以,用城市人的眼光來看法定婚齡降到18歲,可能不切實際;但從農村人的角度來看,這一議案是接地氣的。
法定婚齡降到18歲,對大多數人來說並沒有什麼影響,因爲即使法定婚齡降低了,大多數人仍然會在男22歲、女20歲以上的年齡結婚。2015年中國婦聯發表的《中國幸福婚姻家庭調查報告》顯示,我國平均結婚年齡爲26歲,男性比女性高2.3歲。而根據江蘇省民政廳的數據,2017年,江蘇省平均初婚年齡爲34.2歲,其中女性34.3歲,男性34.1歲。因此,法定婚齡降到18歲,並沒有損害到多數人的權益,但保護了少數人的權益。
從國際上來看,我國現行的法定婚齡高於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其中我國男性的法定婚齡是世界最高。比如,歐洲大多數國家的法定婚齡是18歲;美國的法定婚齡由各州決定,很多州也規定是18歲;在東亞地區,日本的法定婚齡是男女均爲18歲,我國臺灣省和韓國的法定婚齡是,在父母同意下,男18歲,女16歲就可以結婚,而到了20歲,就不需要父母同意也可以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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