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珍妮遭吳春臺控告僞造文書  法院外大罵:渣男不要臉

▲李珍妮遭控僞造文書,到高院出庭後,大罵吳春渣男。(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名媛李珍妮與前中華開發金副總吳春臺交往時,兩人曾合開公司,但兩人分手後,吳春臺控告李女侵佔公司1千萬元股權一審將李女判刑1年2月,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6日再度開庭審理,李女在法院大罵吳春臺「渣男」、「一個很不要臉的人」,強調自己沒有犯罪,請法院改判無罪。

住在帝寶豪宅身價上億元的李珍妮,2004年間在美國生下一名女兒,當時與李珍妮交往的聯電榮譽副董事長明智,立刻宣稱女兒就是他所生,並辦妥認領手續。但7年多後,李女與宣明智鬧翻,李女改稱前開發金副總吳春臺纔是真正的生父,並改打起確認生父之訴。吳春臺否認並拒絕做DNA鑑定,全案經過多年審理後,法院2017年才確認吳春臺就是生父,並須支付扶養金。

而李珍妮與吳春臺的紛爭還不只這件,吳春臺之後與女演員米凱莉結婚,李珍妮辱罵米凱莉「小三」,兩人因此鬧上法院,最後李珍妮遭判拘役50日定讞。米凱莉也提出另訴求償千萬元,最後李珍妮敗訴,賠償300萬元,並登報道歉。

另外李珍妮與吳春臺交往時,合開格麗茲國際精品公司,兩人鬧翻後,吳春臺控告李珍妮侵佔1千萬元股權,一審臺北地院行使僞造私文書等4罪,判刑1年2月,得易科罰金42萬元定讞。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於6日再度開庭審理。李珍妮與委任律師本次開庭均遲到,李女一進法庭就聽到吳男的委任律師陳述,說李女每次開庭說詞都不一樣,證據也都不符,目前已有8種版本,李女根本就在說謊;李女越聽越不爽,當庭回嗆「你才說謊」,遭審判長制止發言。

之後輪到李女陳述,李女開始啜泣,說自己纔是司法受害者,希望法院還她清白,改判她無罪。而李女離開法院時,接受媒體採訪時大吐苦水,說大罵吳春臺「渣男」、「一個很不要臉的人」,說兩人2009年5月還一起出國慶生,但當年7月吳男就跟米凱莉結婚;還說吳男從頭到尾都在說謊,就是因爲不想付女兒的的撫養費,「我覺得這個人就是小氣巴拉兼渣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