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轉退才該跨部會!學者:教育部連內部事務都管不動
《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立法公聽會9日上午舉行,與會專家學者指出草案取消了「私校輔導3年未果即進入退場階段」的條文,形同有轉型沒退場;建議行政院組成跨部會小組包括衛福部、文化部等協助私校轉退,「畢竟教育部連自己內部事務都心有餘而力不足。」
少子化衝擊之下,大專校院生源減少成爲不可逆的趨勢,教育部估計從105學年到121學年的16年間,大專校院一年級學生人數平均每年少5000人。行政院日前提出《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編列50億元退場基金,立法院9日舉辦立法公聽會邀請各方學者提出意見。
中華大學會計學系教授林江亮建議:「專案輔導對象」的條件,是否取消「學生3000人以下」,以免剝奪私校小而美的經營方式?除了「註冊率連2年60%以下」,是否還可加上「休退學率15%以上」,比較合理?他並建議部派公益董事的人數要參考學校董事會大小,改爲3人「以上」且比例不得低於1/5,並組成審計委員會,取代原來學校董事監察功能,並直接行使董事權和監察權。
輔大教授戴伯芬表示,教育部《私校轉型退場條例》草案取消了「私校輔導3年未果即進入退場階段」的條文,形同有轉型沒退場;私校有弊端時只能移請司法機關處置,都是因爲教育部消極不作爲。她建議行政院成立跨部會小組來協助私校退場,包括衛福部、文化部等,以因應後續學校轉型爲文化、社會福利事業等,「畢竟教育部連自己內部事務都心有餘而力不足。」
戴伯芬受訪表示,如果學校提案要成立文化單位、社福單位,請問教育部有何專業可以評估?此外像私校土地使用,難道營建署也不必介入?當初捐地者是要辦學,不是要做社福、做文化事業,所以地方政府對私校退場后土地要如何使用,不論積極面消極面,都有置喙的餘地。「教育部太本位主義,甚麼都要管,但事實上甚麼也管不動!」
立委柯志恩表示,退場必須有更強大機制;另外像列爲專案輔導的學校,主管機關要限期董事會改組,董事會中除了要有2位學校董事,還應當要有教職員擔任勞工董事和勞工監察人,「因爲到要退場的地步,這個學校已經是病入膏肓!」另外也應該應該釐清私校當初如何獲得土地。
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副教授、高教工會秘書長陳政亮痛批,教育部把私校轉型退場推諉給民間財團執行,對經營不善的私校董事會也怠惰偷懶,遲遲未祭出鐵腕手段,這樣下去只會讓財團介入私校的土地利益,像他就聽說某宗教團體準備買下環球科大的一塊校地,「整個政策毫無正義!」高教工會提出一條「簡單的路」:無論任何原因,當學校無法繼續辦理教育,就應該由教育部派駐公益董事,「國家負起應有的歷史責任!」;此外並須參考《勞基法》建立教師資遣制度,完善教師介聘功能,保護高教人才不流失,學生也可以原校畢業,受教權獲得完整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