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工會籲退場私校捐校產 教育部:風險極大

高教工會今(21)日召開記者會,並以亞太技術學院爲例,呼籲開放退場學校可以直接將校產捐贈政府。(高教工會提供/李侑珊臺北傳真)

高教工會今(21)日召開記者會,並以亞太技術學院爲例,呼籲開放退場學校可以直接將校產捐贈政府。教育部則迴應,學校如未完成清算,直接以公帑承接資產和負債,會有極大風險。

高教工會在記者會提到,位於苗栗縣的亞太創意技術學院自民國108年停辦至今,閒置浪費的校產,高達近新臺幣10億元的價值,負債則不到9000萬元,當中多數是教職員的欠薪。

高教工會提到,對於亞太技術學院資產,公益董事會希望儘速捐贈給政府,卻遭拒絕,擔心如果要先切割拍賣,會使學校不完整,未來政府難以使用,因此希望退場基金直接接受校產捐贈,再墊付負債。

高教工會指出,教育部目前皆以「退場基金無此用途」,或稱要以中央通盤訂定辦法處理,導致該校校產歸公仍阻力重重。

教育部技職司迴應,面臨退場的學校其財務狀況可能無法如正常學校清楚記載財務,亦無法掌握資產負債狀況,甚至需透過訴訟才得以確認債權債務關係,因此在未清算前就透過公帑承接退場學校資產及負債,將對政府或公立學校產生極大風險。

技職司提到,依《私立學校法》第73條規定,私立學校法人解散以全體董事爲清算人,債權債務確認、處分校產、清償債務都是董事會的權責。清算完畢後若有剩餘財產,纔會進入剩餘財產歸屬討論,不應該在還沒開始清算前,就將尚未清償的債務交由政府負擔。

技職司舉例,像是臺灣觀光學院董事會,目前亦爲公益董事,停辦前就先處理教職員資遣離退並安置學生,停辦後即向教育部申請法人解散並辦理清算,再透過公開徵求決定清算完成後賸餘校產歸國立空中大學,確實實現「校產歸公」。

技職司呼籲,亞太董事會應依《私校法》先清算,若解散清算過程延伸出委任律師、會計師等費用,可向私校退場基金申請墊付;清算完若有剩餘校產可捐贈政府機關或公立學校,達成歸公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