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告徐乃麟僞造文書辦房產抵押 男子遭判刑定讞

徐乃麟。本報資料照片

大龍蝦數位公司爲籌措資金,在2015年由總經理蔡曜丞「出名」以購買藝人徐乃麟房屋的方式,辦理二胎借款1500萬元,但事後蔡男卻向檢方提告指控徐未經他同意僞造文書辦理借款,最高法院認定蔡恣意誣告徐乃麟使其疲於應訴,依誣告罪將蔡男判刑5月定讞。

蔡曜丞(原名蔡志龍)是大龍蝦數位的總經理,徐乃麟與該公司負責人陳永清是多年好友,陳永清爲籌措大龍蝦公司資金,惟因信用不佳無法辦理購屋貸款,即約定由蔡曜丞出名向徐乃麟購買徐的房地,欲以徐的不動產向民間放款業者辦理二胎借款。

2015年4月29日雙方簽訂買賣契約,由陳永清支付簽約金200萬元給徐乃麟,並支付相關稅款,另以該不動產爲擔保向銀行辦理5500萬元貸款,所有權移轉登記完畢後,陳及蔡同意不動產設定抵押向徐之友人辦理二胎借款1500萬元。

之後徐乃麟將1500萬元交給陳永清,但蔡曜丞卻在2016年向士林地檢署提告,指控徐乃麟對其誆稱爲公衆人物,有人脈可代爲辦理民間貸款,致其誤信而交付不動產所有權狀及印鑑,徐擅自以不動產借款1500萬元,徐乃麟獲不起訴處分確定後,對蔡提告。

臺灣高等法院考認爲蔡男在偵、審程序中矢口否認犯行,毫無悔意,所爲應予非難,惟念及他虛構事實申告,終未獲檢察官採納,亦未造成錯誤裁判之結果,犯罪所生危害並未擴大,依誣告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