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姊姊情人索討屋款 藝人高欣欣敗訴確定

本土藝人高欣欣。(圖/取自中天電視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本土劇藝人高欣欣等人控訴已故胞姐高儒貞的女同居人,應返還房屋價金最高法院審理後,判決高欣欣等人敗訴確定。

判決指出,高欣欣胞姐高儒貞是知名補習班負責人,3年前因罹患腦癌過世,家屬認爲高儒貞的同居人張是珍右圖)侵吞高儒貞財產,因此提起多件官司,也意外讓姐姐性向曝光張女被迫在法庭上承認「出櫃」。

其中,高儒貞在生前將補習班以1650萬元賣給張女部分,家屬認爲張女還有尾款尚未支付,因此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張女付錢。法院一審認定張女還有部分尾款未支付,判決張女賠償家屬118萬元,雙方均提起上訴。

法院二審發現,高儒貞的手稿字裡行間充滿對張女的濃情密意,且高儒貞與張女共同經營補習班多年,因擔心家屬會在她死後向張女爭奪財產,因此早已找代書處理好房屋過戶事情,雙方的債務也已處理好,改判家屬敗訴。最高法院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二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