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人和解沒事 開車門害人被撞判3月

劉姓男子今年2月24日,在巷口停車後,未注意後方有無來車,就貿然打開車門,李姓女子剛好騎機車經過,閃避不及擦撞車門,當場人車倒地,恰好林男開小貨車經過,不偏不倚輾壓過李女手部,造成骨折等傷害。案經臺北地院審理害人被撞的劉男,因未和被害人和解,法官依過失傷害罪,判劉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至於傷人的林男,因和李女和解,在檢方就獲撤告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