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舅舅」坐牢5年色性不改 對17歲外甥女強吻還摸下體
▲臺東一名男子曾因性侵案件入獄服刑卻死性不改,竟猥褻17歲外甥女。(示意圖/本報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臺東一名曾犯下性侵案件而入獄服刑5年的男子,於今年與17歲的外甥女相約到KTV唱。沒想到,他竟對少女強吻頸部及耳朵,還隔着衣物愛撫下體,甚至還在坐計程車回家的路上再度伸出鹹豬手。事後,犯嫌向被害人家屬下跪道歉,還簽下了和解書,但到了法院卻又否認犯行。臺東地院於日前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1年10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被害少女雖稱呼被告爲「舅舅」,其實並無血緣關係,只因其母與男子的父母爲同居人,因此才以姊弟相稱;被害人從小就受到他的呵護,因此關係相當親密,所以才於案發當天相約到市區的某KTV歡唱。沒想到,他竟利用與女方在包廂獨處的機會,突然從後方熊抱並親吻頸部及耳朵,甚至還隔着衣物撫摸其下體。
遭到侵犯後,少女趕緊將他推開,並打電話給母親控訴,卻並未遭採信。歡唱結束後,男子與被害人一起搭乘計程車回家,卻在途中再度伸出鹹豬手,撫摸其背部及胸部得逞;事後,女方不甘受辱,向家人說出案發經過,父母憤而報警;當時舅舅還嚇得登門下跪道歉,並簽下和解書。
法院審理時,被告卻否認犯行,還辯稱「有對少女親吻及撫摸,但對方並沒有表情,也沒有抗拒」,而且事後還繼續唱歌,如有強制猥褻之情事,雙方怎可能還繼續歡唱5個小時;再加上,被害人母親後來也有來到包廂,她不但沒有立即報警,2人還一起喝酒。
法官認爲,被害人及其親屬指證歷歷,被告也到對方家中下跪道歉,甚至還簽下和解書,並載明「無罪或不起訴、罰金繳納完畢起,將賠15萬元」,且男子曾性侵入獄服刑,雖假釋期已過但再犯,最後仍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處1年10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