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人頭圈購撈2億 通嘉IPO案輕判定讞

通嘉IPO案判刑定讞。(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前臺證券副總經理施啓彬等人,在2009年主導通嘉科技上市IPO詢價圈購案,涉嫌違法指定配售股票券商證券交易關係人圖利2億餘元,檢方以違反《證券交易法》起訴,並對施男求處9年重刑法院審理後,更一審將施男輕判6月,因檢方與他均未上訴而定讞。另外最高法院19日則駁回同案其他被告上訴定讞

本案乃臺證證券於2007年9月間擔任通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輔導上市券商,並於2009年4月受通嘉公司委託,承辦上市前初次公開發行公司股票募資(Initial Public Offering,簡稱IPO)承銷案件。不過檢方起訴指出,多位政界人士、記者在本次IPO案中都分得一杯羹,因時任臺證證券副總經理的施啓彬與通嘉總經理李皓民等人,均議定以88元低價承銷,然後分頭找人頭頂購。

而通嘉最後在2009年8月13日掛牌上市,當時每股牌價爲90元,但當天股價就跳到225至245元!而檢方計算,施男等人非法圈購的股票因賣出價格不同,不法獲利也不同,檢方初步認定施男等分贓集團不法獲利約2億1800萬元。全案偵查終結後,檢方對施男等人提起公訴,檢方還對施男具體求刑9年。案經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施男犯下背信罪,判刑1年;其餘被告判刑1年10月到5月不等刑期,但大多宣告緩刑。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也認定施男犯背信罪,判刑6月。

全案再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審後認爲,依《證券商承銷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施男等人不得參與本次IPO股票之詢價圈購應募,亦不得利用他人名義間接參與詢價圈購應募。但施啓彬明知屬下等人私下有向通嘉公司李皓民索取100張IPO股票一事 ,已經違反上開規定,但未予舉發,故認爲施男等人仍犯背信罪。

但更審法院考量本案訴訟系屬已經超過8年,有《刑事妥速審判法》適用,因此予以減刑,還是將施男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施男與檢方均未上訴,他的部分先行定讞。至於其他同案被告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19日駁回上訴定讞。這次定讞的包含協辦圈購的日盛證券員工洪士鑫,判刑2年6月;李皓民判刑1年半,緩刑2年;時任臺證業務副總冷必成判刑1年2月,其餘共犯各獲輕判可易科罰金或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