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嘴扯馬收2億政治獻金 判賠60萬定讞

名嘴陳敏鳳6年前撰文,指稱馬英九總統違法收2億政治獻金,馬認爲說法不實提告求償,高院更一審逆轉改判她須賠60萬元並登報道歉,全案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名嘴陳敏鳳6年前在《美麗島電子報》撰文,指稱馬英九總統違法收2億元政治獻金,馬認爲說法不實提告求償,一二審都敗訴,但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爲,陳女說的12名科技業人士捐2億元給馬並非事實,逆轉改判她須賠60萬元並登報道歉,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5日判決駁回,全案定讞。

馬英九提起訴訟主張,陳女在2015年1月15日於美麗島電子報撰寫標題爲「馬英九總統收受違法政治獻金,抓到了?!」一文,影射他收受鉅額金錢,有圖利相關電子業者之心,致他名譽受損,求償1000萬,並得在報紙頭版刊登道歉啓事。

陳敏鳳挨告後反駁,指稱這些事件早經前立委段宜康、劉文雄在電視上傳述,她曾向劉查證,有相當理由確信爲真實,已善盡合理查證義務,況且馬當時是總統,是否不當募款屬公共議題,她是對可受公評之事爲善意評論,未侵害其名譽。

一、二審都判馬英九敗訴,經最高法院廢棄後,高院更一審認爲,劉、段在新聞臺節目的談話內容,都沒有陳女文章所提參與人數、認捐金額、分配等細節,且與她向劉文雄查證所得不同,她又未提出其他查證來源。

更一審認爲,文章指稱這場密會的餐宴共有12人蔘加,且發起人是W先生,分配的金額也有明確的安排,其中有人在2億元中認捐了8000萬,有人捐5000萬,剩下的錢則由其他的人分配,但這些內容陳女都無法證明是真實,未善盡合理查證義務,侵害馬英九名譽,判她須賠償60萬並刊登道歉啓事1天,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