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師臺鐵猥褻高職女!還聯手另癡漢 今判賠60萬定讞

工程師猥褻少女判60萬,圖爲區間車示意圖,非當事列車。(圖/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40歲的軟體工程師遊紘旭2010年間11月間,在桃園北市的區間車上,多次猥褻一名17歲的高職少女,甚至還在某次過程中,摸到39歲的樑芳榮,兩人竟然合夥一起猥褻少女,最後遭熱心乘客制止並報警最高法院今天(22日)判定,少女證詞可信,3次猥褻共判3年6個月,須賠60萬定讞

判決書指出,遊紘旭2010年間11月間,穿着大衣在桃園往北市的區間車上,隔着少女的運動褲,3次觸摸甚至磨蹭對方下體臀部,其中一次還是隔年犯案,對方害怕不敢大聲求救,只敢下車後告訴同學,他甚至在一次猥褻過程,摸到樑芳榮,兩人竟一起猥褻少女,一直到2011年少女受不了,向一旁女乘客求救,全案曝光

高院審理認定,少女的日記中寫到,「遇到變態,一次還兩個,哭死了!」證詞可信,因此判遊男3次強制猥褻罪各1年、1年2個月與1年4個月,民事部分,更須賠償少女30萬、少女父母15萬,共60萬元,全案定讞,少女指控手指性侵,因證據不足而無罪;至於樑芳榮,則以8萬元和解,判1年有期徒刑、緩刑4年,要服120小時義務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