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官長不倫海軍男中校 判賠60萬元定讞

海軍司令部。(本報資料照片

已婚的海軍司令部吳姓中校,3年前與下屬黃姓女土官長不倫戀,2人經常到摩鐵偷情並共同到日本出遊吳妻林姓女子發現後展開「大老婆的反擊」向黃姓索賠100萬元,一、二審都認定黃女破壞林女家庭生活之圓滿幸福,且未表達歉意,判賠60萬元定讞。

林女提告指稱,她與吳男在2008年結婚,婚後育有2名子女,由於吳男從事軍職經常不在家,她必須負起照顧子女及家務責任;2016年吳男推動海軍服裝改制業務,而與該業務下屬黃女認識後,2人竟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發生外遇

林女說,2018年5月5日她在吳的手機中看到黃女與他在一起一週年的紀錄等,才知悉確認配偶發生外遇情事,黃與吳共赴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爲多達數十次,共同出遊數十次,不法侵害她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情節重大,須賠償她非財產上損害100萬元。

2010年結婚育有2子的黃女辯稱,她在2016年服役期間結識吳男,吳騙稱自己單身經常邀她一同出遊,在出遊過程止於一般朋友關係,並無逾越男女份際,迄至前年她間接得知吳男已有配偶的事實,於是與吳男漸行漸遠,她沒有故意或過失侵害林的配偶權。

歷審佐以吳男與黃女出軌熱戀互傳性暗示或鹹溼對話,包括「吻我…忘事」「躺在妳身上」「一輩子後悔爲什麼老公不是你,那麼好的你來折磨我的內心。」「要是哥哥先生的話,不知該有多好。」證明黃女確有侵害林女配偶權的情事,須賠償60萬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