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海內鬼廖萬城肖貪1.6億遭訴 法院認貪316萬輕判2年定讞

▲鴻海前副總廖萬城,遭判刑定讞。(圖/記者林振民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鴻海集團老臣、SMT技術委員會前副主委廖萬城,2014年間爆發集體索取回扣案件公司發現他利用掌握每年500億元採購案的機會,多年來向廠商收取回扣達1.6億元。一審將他重判10年半,但二審卻輕判1年4月,更一審也改認定他涉貪316萬餘元,輕判2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4日駁回上訴定讞。

曾爲鴻海集團前總裁郭臺銘左右手的廖萬城,因擔任鴻海集團SMT(表面組裝技術)技術委員會副主委,握有采購鴻海集團所屬事業體每年500億元採購案的生殺大權,因此臺商郝緒光等人刻意拉攏廖萬城等人。郝男發現廖萬城性好漁色,甚至在鴻海公司內網中被屬下們暗中稱爲「色狼」,花錢包養小三、小四,還買豪宅花費極大。

郝男自2010年向鴻海10家供應商遊說,以廖萬城掌握採購之權爲由,向廠商索取回扣;自己則擔任白手套,在廠商交付回扣後,郝男再轉匯到廖萬城指定帳戶廖男再分給鴻海集團經理鄧志賢等人。全案於2014年爆發,檢調單位大舉搜索鴻海集團,並逮捕廖萬城等人,最後認定廖萬城等人索取回扣1億6千餘萬元,因此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認定廖萬城犯下4個刑法的「普通背信罪」,重判10年6月,另外犯罪所得1億6千餘萬元追繳沒收抵償同案被告鄧志賢也判刑3年,郝緒光判刑6月,另外2被告也遭判刑。案經上訴,高院二審改認定廖萬城僅索取1次回扣,金額239萬餘元,僅成立1個刑法「共同背信罪」,二審輕判廖萬城有期徒刑1年4月。另外同案被告鄧志賢也僅成立1個背信罪,輕判8月;其餘一審有罪的3名被告,二審均改判無罪。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而高院更一審僅認定廖男收受回扣316萬6934元,還是依照1個刑法「共同背信罪」判刑2年,犯罪所得沒收。另外鄧志賢也判刑1年,郝緒光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4日駁回上訴定讞。至於民事賠償部分,鴻海起訴求償多年來付出的佣金77萬餘美金,高院二審判廖男全額賠償,約新臺幣2100萬餘元,目前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