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不明財產增加1537萬 士院前法官遭貪污起訴
6年不明財產增加1537萬 士院前法官遭貪污起訴,圖爲士林地方法院。(本報資料照)
因浮報加班費、言語騷擾女下屬,2019年遭免職法官職務的前士林地院法官陳梅欽,日前又遭檢舉接收律師賄賂、性招待,6年內更有1500多萬不明現金收入,陳雖辯稱是股票投資及租金,但士檢8日仍依貪污罪將他起訴。
曾任士林地院法官的陳梅欽,因浮報6000餘元加班費,另有不當感情交往、以「露事業線」等言語性騷擾兩名女下屬等,2019年6月遭司法院職務法庭判決免職,後來他轉任律師。
日前檢調接獲檢舉,指陳1995年任職澎湖地院候補法官至2019年去職時,年薪約爲160萬,但2012年起6年內,帳戶內確有高達1537萬200元等不明現金,小額小額計178筆,陸續存進他的戶頭,疑似收受賄賂。
陳梅欽出庭時辯解,這些錢包括幫朋友刷卡買表,因爲他是LV的會員,他買會有折扣,事後友人再匯現金給他,另外他也跟數個朋友進行短期借貸,從中收取利息及本金,此外還有母親喪事的白包、不動產租金、買酒生意獲利等,所以纔會一直有錢進來。
陳解釋像2015年匯入的374萬8000元,就是他借朋友錢,對方後來還款,此外還有操作股票的獲利等等,他的錢都是從銀行領出,並沒有來路不明。
檢方另傳喚陳的姊姊出庭,針對爲何匯了數百萬給弟弟,陳女表示時日久遠,她已記不清楚,檢方認爲她避重就輕,另質疑陳爲何不一次存入貸得的款項,而是拆分成數萬、數十萬陸續存入,不合常情。
起訴指出,陳光是2015、2016年,不明收入高達404萬餘元,明顯超過他的薪資,陳也無法解釋這些款項的來源明細,陳妻應訊時,對5次分別匯給丈夫72、74、64、95、70萬,則表示是丈夫叫她匯的,她並不清楚來源。
士林地檢署日前偵查終結,認爲陳6年來有1537萬餘元的不明所得,依貪污罪將陳起訴,他任職法官時詐領加班費6136元,也依貪污、詐欺罪一併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