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盈潔涉冒籤本票獲判無罪 最高法院撤銷

曾以風飛沙海海人生歌曲走紅的臺語歌大姐大陳盈潔被控妹妹名義簽發本票,向邱姓友人借款280多萬元,一審依僞造有價證券罪將她判刑3年2月,二審逆轉改判無罪,檢提上訴,最高法認爲無罪判決理由前後矛盾,並有理由不備的違誤,撤銷發回更審。(本報資料照)

曾以風飛沙、海海人生等歌曲走紅的臺語歌壇大姐大陳盈潔,被控以妹妹名義簽發本票,向邱姓友人借款280多萬元,一審依僞造有價證券罪將她判刑3年2月,二審逆轉改判無罪,檢提上訴,最高法認爲無罪判決理由前後矛盾,並有理由不備的違誤,撤銷發回更審。

陳盈潔以要在廈門從事演藝事業爲由,在2013年向邱男商借200萬元,後來再加借280萬元,邱希望能有人作保,陳女就和姊姊陳乃嘉討論後,以妹妹陳鬱心名義在本票上簽字,邱事後追債時發現陳盈潔教唆僞造本票,憤而提告。

陳女姊姊陳乃嘉2015年間遭法院判刑1年7月,緩刑3年確定,檢方認定陳盈潔與陳乃嘉是共犯,因此依僞造有價證券罪嫌起訴她,臺北地方法院將陳女判刑3年2月,但臺灣高等法院改判無罪,檢不服提上訴。

最高法院認爲,原判決僅憑陳盈潔的姐姐陳乃嘉前後相異證詞中的部分內容,就認爲陳乃嘉是自己聽從邱姓友人的指示而僞造本票做擔保,有理由欠備與前後理由矛盾的缺失。

最高法院指出,無罪判決並未斟酌陳盈潔不否認在陳乃嘉一開始拒絕僞造本票時,有對姐姐施加心理壓力、動之以情的說詞,也未就相關事證合理的比較,即爲有利陳盈潔的認定,也有理由不備的違誤,因此撤銷發回高院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