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前縣長李炷烽僞文判無罪 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金門前縣長李炷峰僞造文書判無罪,最高院今撤消。(李金生攝)

曾擔任金門縣縣長的李炷烽遭檢方起訴,未經姪子同意將其身份證件交給代書,把他與姪子共同繼承的土地贈予李氏宗親會,一審依僞造私文書罪將李炷烽判刑5月,二審逆轉改判無罪,最高法院認爲事實有待調查,撤銷無罪判決發回更審。

檢方指控,李炷烽與姪子共同繼承一筆土地,他在2013年5月間打電話給姪子騙稱,土地與鄰地界線不清,需要身分證及印鑑辦理並解決,姪子不疑有他將證件資料交給李炷烽,他再委由不知情的代書製作相關文書,將土地贈予給李氏宗親會。

金門地院將李男依僞造文書罪判處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宣告緩刑3年,李不服提上訴,金門高分院認爲檢方舉證無法證明犯罪,改判李男無罪,檢方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爲,李是否有徵得姪子同意辦理土地過戶有待調查,將全案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