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康世明批「貪污明」 陳超明回嗆保留法律追訴權
立委陳超明(中)回嗆康世明。(李京升攝)
民進黨提名苗栗縣一選區(海線)立委參選人康世明,本月23日登記參選時,直指對手現任立委陳超明涉SOGO案官司纏身是「貪污明」。陳超明27日發表聲明,指該案是受民進黨內鬥牽連,並回嗆康世明的發言已經有違反選罷法之嫌,他將對其保留法律追訴權
陳超明表示,他收受的政治獻金均符合政治獻金法,且一開始他即拒絕召開公聽會,更從未出席或指派他人出席東吳大學的公聽會,從頭到尾僅僅打了一通不到3分鐘的電話而已,檢調單位監聽10年,由監聽內容即可證明李恆隆、翁華利等人與他完全沒有任何聯絡,更沒有見過面。
他說,在法律上他無罪,完全沒有任何問題,本案明顯是政治影響司法的政治審判,是受到民進黨的內鬥牽連。反觀過去民進黨幾件著名的貪污案,如臺南市市長黃偉哲立委任內收現金200萬關說墓地變更、前立委郭玟成收現金200萬關說客運罰單,都未依法申報政治獻金,但法院都判無罪;還立委陳明文高鐵300萬現金財產來源不明,檢察官不起訴,司法的正義在哪裡?遇到民進黨就轉彎?
陳超明表示,檢察官自己在法庭上說,沒有直接證據,捐錢的人也在法院作證說是認爲陳超明會當選,而且根據報導,上至總統下至立委都收過遠東集團的獻金,他是政治界極少數沒有收遠東集團捐款的候選人,爲了交朋友,所以決定捐款,但是法院不採用,卻入罪於他。
陳超明指出,康世明在判決未定讞的情形下,用貪污明來明指他,這對他而言是一種極大的侮辱,康世明出身教育界爲人師表,爲了選舉做出污辱人格的發言,真的是學子的最差示範。
他說,無罪推定原則、證據法則是法律的普世價值,爲了個人與家族的清白,一定上訴力拚到最後一刻,證明清白。同時在無罪推定及證據法則原則下,康世明的發言已經有違反選罷法之嫌,他將對其保留法律追訴權。
陳超明表示,他深根苗栗地區10餘年,踏實服務鄉親、認真監督政府施政,如果合法收受政治獻金是黑金,那全臺灣就沒有白金,參選過的蔡英文總統、行政、立法、監察院長皆是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