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檢公審幼童】劣檢林俊佑停職 12萬薪剩1.7萬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林俊佑,竟濫用職權指揮警察直闖女兒幼兒園開堂私審,遭花檢提起公訴。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1日以壓倒性的9比4票,決議將林俊佑送監察院彈劾,並先行停職。林俊佑遭到停職,原本每個月可領12萬餘元的薪水大砍,在彈劾確定前,月薪只剩1.7萬。

▲法務部政務次長明堂,說明懲處狀況。(圖/記者李毓康攝)

林俊佑因懷疑就讀幼兒園的女兒遭同儕欺負,在6月兩度指揮警方到幼兒園,要求教保人員老師退下,在場質問「誰欺負我女兒」,有孩童因此嚇到脫糞,也要求園方交出監視器畫面。花蓮地檢署獲報後,日前對林提起公訴,法務部長蔡清祥上週五公開痛批林俊佑「不齒」,強調將嚴懲,而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在1日上午召開會議

經過討論後,檢審會以壓倒性的9票對4票通過決議,跳過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程序,直接將林俊佑送監察院彈劾,並在彈劾結果出爐前,依法將林俊佑先行停職,靜待調查結果。另外也決議,林俊佑因停職未辦理檢察業務,故不敘給全薪,僅敘半薪。

林俊佑這次遭停職後,薪水大砍。他分發到花蓮地檢署7年多,今年才由「試署」改派「實任」檢察官,職等爲12職等,目前月薪約12萬餘元。但這次停職後,不能領取司法專業加給8萬餘元,剩餘本薪不到4萬元,經敘半薪後,每個月月薪約1.7萬元。

另外法務部次長陳明堂也解釋,林俊佑這次遭停職後,若監察院決定彈劾,將由司法院職務法庭依照《法官法審判,能做出5種懲處。最重將剝奪公務員資格,其二是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至5年,但公務員身分還存在;其三剝奪檢察官資格,改調其他行政官;其四爲罰薪俸,最輕微僅申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