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婉鈺夜亂張碩文涉掌摑警員 妨礙公務與強制罪有罪定讞
前新北市議員李婉鈺(右)因在立委張碩文家門外與鄰居發生肢體衝突,並對員警掌摑遭判刑確定。(中時資料庫)
前新北市議員李婉鈺,2017年凌晨到前立委張碩文住處猛按門鈴、與鄰居起衝突,還拉扯在場員警密錄器及掌摑警員。臺北地院認爲她公然挑戰警察執法公權力,對國家法治造成相當程度的震撼及破壞,妨害公務、強制未遂兩罪判刑4月、拘役20日,李婉鈺與檢方都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上午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李婉鈺因誤認友人張碩文服藥過量住院,她在2017年11月29日凌晨零時30分,前往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張的住處關切,爲確認張的安危,接續以徒手拍打張住處鐵製大門、長按門鈴之強暴方式,欲迫使屋內之人開門並交代張的行蹤。
前新北市議員李婉鈺(右)因在立委張碩文家門外與鄰居發生肢體衝突,並對員警掌摑遭判刑確定。(中時資料庫)
當時張碩文老婆在屋內但不願開門,李的行爲引起同樓層住戶前來關切並出言制止,雙方因而發生口角、肢體衝突,轄區林姓、王姓警員據報到現場處理,李先動手拉扯林姓警員身上配戴之密錄器,又掌摑王姓警員嘴脣成傷。
另外,李與聞聲制止的沈姓女鄰長起口角,轄區員警林泰安、王重羲到場,李掌摑沈女遭警制止,尾隨沈女下樓,雙方又生肢體衝突,王員上前勸阻,李拉扯王配戴的密錄器,干擾保存證據,又掌摑王臉部,觸犯妨害公務與強制未遂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