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光金獨董李勝彥屢槓前副董 提交付審判遭駁

臺北地院

新光金前獨董李勝彥,不滿去年4月新光金控董事會上,他以4大理由反對時任新光金前副董事長的李紀珠擔任下屆董事候選人,質疑李女事後以發言人職權發佈重訊,指他的反對意見「均非事實」,控告李女誹謗、僞造文書罪,但李女獲不起訴確定後,李勝彥日前又聲請交付審判,仍遭臺北地院駁回。

新光金獨董李勝彥曾任臺灣銀行總經理;李紀珠則擔任過金管會主委,也曾任中華郵政董事長、臺銀董事長併兼任銀行公會理事長,2人均是銀行界名人

李勝彥過去多次在新光金董事會上質疑李紀珠,2019年6月,李勝彥在董事會上質疑李紀珠兼任元富證副董「違法」,李女在會中迴應李男說法,是「誣指」董事長吳東進不處理此事。李男認爲李女「誣指」一詞是在董事會上當衆侮辱他,控告李女妨害名譽檢方認爲罪證不足,將李紀珠不起訴。

之後,李勝彥以他去年4月新光金董事會上,以頂撞體制、牴觸法令、怠忽職責公司放任等4大理由,反對副董事長李紀珠擔任下屆董事候選人。事後新光金髮布重大訊息指他反對意見內容「均非事實」,他控告李女誹謗、僞造文書等罪。北檢不起訴李女,李男向高檢署提再議,亦遭駁回,李女獲不起訴確定。

今年1月,李勝彥不滿李女獲不起訴,向臺北地院聲請交付審判,另指控李女2018年5月涉教唆業務登載不實、新光金控法務涉背信、詐欺、金管會檢查人員疑涉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北院認爲李聲請無理由,依法駁回,至於李另指控李女、新光金法務、金管會人員部分,因非李先前提範圍,一併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