摑警又擾民 李婉鈺求緩刑不成
前新北市議員李婉鈺(右)因在立委張碩文家門外與鄰居發生肢體衝突,並對員警掌摑,臺北地院17日依妨害公務等罪將她判刑。(摘自youtube)
前新北市議員李婉鈺,前年凌晨到前立委張碩文住處猛按門鈴、與鄰居起衝突,還拉扯在場員警密錄器及掌摑警員。儘管李承認妨害公務並請求法官給她緩刑,但臺北地院法官認爲她公然挑戰警察執法公權力,對國家法治造成相當程度的震撼及破壞,昨依妨害公務、強制未遂兩罪判刑4月、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
李婉鈺對判決結果感到遺憾,是否上訴,要等收到判決書再研析,強調自己一向是非分明,「錯的我認錯,對與事實不符部分,還是希望有還原事實的機會、會虛心檢討」。大安警分局則表示,尊重司法判決,並在收到判決書後,徵詢2名員警意見,再交由檢察官後續處理。
判決指出,李婉鈺2017年11月29日凌晨,到北市忠孝東路正義國宅,在張碩文住處外,長按門鈴15分鐘,並用力拍打鐵門,妨害公衆安寧,還使張妻林玲玉持續耳聞巨大碰撞聲,更要面對鄰居居住安寧受到無端波及。
另外,李與聞聲制止的沈姓女鄰長起口角,轄區員警林泰安、王重羲到場,李掌摑沈女遭警制止,尾隨沈女下樓,雙方又生肢體衝突,王員上前勸阻,李拉扯王配戴的密錄器,干擾保存證據,又掌摑王臉部,觸犯妨害公務與強制未遂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