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全教議員當選無效上訴 臺南高分院宣判駁回
▲目前被停職的臺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被控議員當選無效案,30日下午被臺南高分院宣判駁回上訴,喪失議員及議長資格。(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目前被停職的臺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被控議員當選無效案,8月30日下午3時臺南高分院二審宣判,法院合議庭判決駁回李全教上訴,維持一審當選無效,李全教的臺南市議員資格不存在,連帶也失去臺南市議長寶座,臺南市議會將重新改選議長。 李全教被控於競選臺南市議員時,透過樁腳賄選,競選對手民進黨籍前臺南市議員王峻潭及臺南地檢署都提出當選無效之訴。臺南地法在今年1月宣判李全教當選無效,李全教因此議長被停職,李全教不服提出上訴。 在二審中,李全教一直以來堅持自己的清白,沒有賄選事實,並在法庭上一度哽咽,全力捍衛自己名譽。李全教律師則提出,此案缺乏直接證據,只有證人遭檢察官誘導式問話做出的供詞,與事實有出入。 王峻潭的律師則指出,候選人家人、競選團隊涉賄,可視爲候選人當選無效要件,請求合議庭維持一審原判。經過3個多小時的辯論後,合議庭諭示辯論終結,訂8月30日下午3時宣判。 據瞭解,臺南地院一審判決李全教當選議員無效,一審法官強調,依照一般經驗法則,候選人對於選舉的全面策略有決定權,輔選人員或樁腳依候選人指示執行輔選、拉票,應無動機及必要在未經候選人同意及決定下,自己擅自買票。一審法官認爲,行賄買票自應是經李全教授權或同意,李全教應對競選團隊成員的賄選行爲負責。 但李全教則指一審應依職權調查必要的事證,卻沒有調查清楚即判決他議員當選無效,他深表遺憾與不服,決定上訴到底,他相信臺南高分院最終會還他公道及清白。
臺南高分院合議庭於30日下午3時宣判,合議庭判決李全教上訴駁回,維持一審原判。李全教當選無效,同時失去臺南市議員、議長資格,臺南市議長也將重新改選。由於李全教被控議員當選當選無效案,系屬二審定讞案件,二審宣判後即告定讞,不得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