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霄鎮長涉賄當選無效之訴 法院皆駁回

通霄鎮長陳漢志遭當選無效,24日苗栗地方法院駁回。(巫靜婷攝)

通霄鎮長陳漢志遭控去年底選舉期間,提供中型巴士免費載送臺中、後龍火葬場服務,陳漢志涉賄選刑事部分一審被判無罪;民事部分,法官24日駁回落選人杜文卿對其提起的當選無效之訴。

陳漢志任阿斌哥大愛協會通霄站長,苗栗地檢署調查,陳自去年5月起,免費提供中型巴士載運通霄地區喪家親友至臺中、後龍火葬場之服務,車上黏貼「通霄鎮長候選人陳漢志鞠躬」、「顧子弟經濟再造通霄」等,司機隨車人員身上穿着印有「通霄鎮長候選人陳漢志鞠躬」字樣,認陳漢志等人涉嫌賄選。

苗栗地檢署將陳漢志依照賄選罪嫌起訴,杜文卿與地檢署再對陳漢志提當選無效之訴,而刑事賄選部分法院認爲人情義理,判他無罪。

民事部分,苗栗地院合議庭認爲,陳漢志從2016年5月起以中型巴士提供喪家免費接駁服務,屬服務喪家的方式之一,服務對象也不限於通霄鎮民,,且接駁服務所花費價額,與一般致贈喪家花籃罐頭塔等價格相較,並沒有過高,難以影響喪家親友投票意向,因此認爲陳漢志主觀上沒有賄選的犯意,所提供的免費接駁服務也不是賄選的對價,不構成當選無效,因此判決當選無效之訴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