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中信內湖購地弊案宣判 老臣特別背信罪判刑15年罰5億

中信老臣張明田,在內湖購地弊案中,一審被判15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5億元。(圖/資料照/記者張曼蘋攝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中信內湖購地弊案中,中信金董事長專委張明田被控透過自己掌控的公司,買進位在臺北市內湖安康段2筆土地,再以不實鑑價低買高賣予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套利8億多元。臺北地檢署以《證券交易法》將張明田、張明人兄弟陳永晉等人起訴,臺北地方法院11日宣判,張明田被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特別背信罪,判15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5億。

另張明田的弟弟張明人,同樣被依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判處14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3億元。中信銀主秘陳永晉,被判13年有期徒刑。中信銀管理部副總經理柯宏達,被判12年6個月有期徒刑,協理陳立三被判處11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全案涉及的2筆土地,分別位於臺北市內湖潭美街安康路22巷口,原爲壹傳媒創被黎智英香港商盛至公司所有,面積約爲2206坪,隨後才轉賣長虹建設。中信金於2015年7月公告向長紅永約開發購買,作爲中信銀資訊機房行政大樓金額51億3980多萬元。

不過檢調查出,永約開發原始名義人爲畢浩丹實際運作則爲張明田的弟弟張明人夫妻。張明田等人被控夥同中信銀主秘陳永晉、中信銀副總柯弘達等人,與永約開發、長虹建設共同投資安康段2筆土地,以便利用不實鑑價、隱匿關係人交易、浮報價格轉賣中信銀。導致中信銀擴充資訊機房部分損失1億8234萬多元,行政大樓部分,損失7億多元。

▲中信銀在內湖安康段土地,括稱資訊機房大樓及行政大樓。(圖/資料照/記者楊佩琪翻攝)

起訴後,張明田分別以1億元、2.5億元2度交保,檢方不服提起抗告,高等法院認爲有串證之虞,改判羈押確定。張明田強調,自己不是位高權重者,紅火案等官司纏身後,大家已經對他避之唯恐不及,也根本沒有能力與人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