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中和公司「染疫懲處+取消年終」 勞工局:最重可罰100萬

新北侯友宜。(圖/市府提供)

記者羅婉庭/新北報導

中和某科技公司下令,若有員工染疫影響公司營運依照損失進行懲處,甚至取消年終獎金。對此,新北市政府勞工局長陳瑞嘉對此表示,染疫原因非員工個人即可控制,不應作爲懲戒事由,該科技公司的說法有濫用懲戒權的疑慮,僱主若任意砍年終,也有違反勞基法工資全額給付的規定依法裁處2萬至100萬罰鍰。

陳瑞嘉指出,公司年度如有盈餘,應給與員工獎金或分配紅利,且實務上有些年終獎金因具有制度經常性本質仍屬工資,僱主任意「砍年終」,也有違反勞基法工資未全額給付的規定,依法可裁處2至100萬罰鍰。

陳瑞嘉說,由於疫情日漸嚴峻,後續將要求勞動檢查處透過電話公文,提醒公司上述作法違法之嫌,應即時對內修正說法,屆時員工如因染疫遭扣發年終,可運用勞檢立即GO」提出檢舉,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讓勞工局來幫忙討公道

陳瑞嘉進一步解釋,勞基法第29條規定,事業單位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此即爲所謂「年終獎金」的來源基礎。違反該條規定目前雖無罰則,不代表勞工在民事上沒有請求的權利

對於此議題市長侯友宜侯稍早受訪時也表示,資方這個做法上是不好的,因爲在疫情嚴峻的時刻,資方跟勞方要互相體諒跟包容,尤其資方更應該好好照顧勞方,大家共體時艱

另外,陳瑞嘉也提醒,目前已屬第三級疫情警戒,僱主如爲避免員工染疫致影響營業,宜適當分流安排員工出勤,包括居家上班,並遵守疫情指揮中心所提供的「企業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持續營運指引」。若僱主未根據營運型態採取適當的因應措施,只是一昧要求勞工依約出勤,勞工因而罹患新冠肺炎,即屬職業災害,僱主應負擔職災補償責任,如有過失,甚至須負擔侵權行爲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