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錢給神壇後悔 恫嚇斷手腳討回10萬被判刑1年

翁男捐錢給神壇後悔,恫嚇手腳討回捐款10萬元,被判刑1年。(資料照片/陳淑芬臺中傳真)

翁姓男子不滿詹男脫離他所屬的詐騙集團,又懷疑詹男偷賣他的大陸U盾,找來友人彈頭」到詹住的神壇,把詹男打趴,恫稱「斷你一隻手一隻腳」,恐嚇要求歸還過去捐給神壇的10萬元,胡姓主委交付現金10萬元後,「彈頭」竟宣稱只要捐1萬2千元,當場再回捐。一審法官認爲,捐錢贈與不能任意索回,依恐嚇取財等罪判翁徒刑1年,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翁男不滿詹男脫離所屬的詐騙集團,並懷疑詹男擅自將他的大陸U盾賣掉,在2019年7月3日晚間與友人「彈頭」到中市西屯區翁男所居住的神壇,出拳毆打把詹男打趴在地;「彈頭」並控制神壇胡姓主委,要求他蹲在地上,不能動彈。翁男喝令詹男交出手機遭拒,恫嚇「不拿,就斷你一隻手一隻腳」,詹男交出手機。

詹男的張姓女友聽到打鬧聲下樓查看,翁男及「彈頭」將詹男、胡男張女等3人控制在神壇小房間內鎖門、要求不能上廁所,並恫嚇詹男交出他過去捐給神壇的10萬元,他不想捐了,要拿回來,不然就打斷他手腳。

詹男請胡男上2樓拿來10萬元交給「彈頭」,「彈頭」拿到現金後竟指稱只要捐1萬2千元,將其中1萬2千元返還胡男捐錢。翁男並向詹男恫稱:「如果將事情講出去,就要斷你一隻手一隻腳,就會再回來處理你們」,隨後離去,詹男等人被限制行動約1小時,事後即報警

翁男坦承出拳打人及拿走行動電話,但否認妨害自由及恐嚇取財等犯行,他辯稱,錢是他以前捐給神壇。詹男等人則以捐款感謝狀證稱,翁男兩次才捐款8萬2700元,並非是10萬。胡男則說,翁男恐嚇要斷手腳讓他緊張害怕,神明是做慈善的,不希望有額外麻煩的事,所以,他還是把錢退給他。

法官認爲,翁男在2019年5月間就捐款給神壇,並非借貸或暫時給付,豈能再任意索求歸還,無要求返還的正當性,且以毆打、妨害自由及恐嚇等行爲討回,依恐嚇取財及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處翁男徒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