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新郎閃婚砸18萬聘金 迎娶當天開門一看人去樓空

新竹一名男子以爲遇上真愛,與姚姓女子認識僅三個月就決定閃婚,未料全是一場騙局。(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新竹一名姚姓女子假結婚真詐騙姚女於2019年5月認識男友,短短三個月就謊騙對方至結婚階段,兩人婚期定在同年9月1日,並要求男友在前一日將聘金18萬以及六禮放置其父親入住的飯店保管。隔日男方開心前往飯店要接姚女至婚宴會場時,才發現已人去樓空,姚女電話打不通,該男才驚覺遭騙婚。

據判決書指出,一名姚姓女子自2019年5月與阿峰化名)交往,但明知經濟狀況不佳,甚至並無與阿峰結婚與訂婚的真意,卻以詐騙方式,在兩人交往要滿兩個月時,向阿峰傳達想婚的念頭

姚女更決定兩人要在同年9月1日舉辦婚禮,阿峰傻傻以爲遇上命運中的另一半,便同意閃婚;姚女更要求,阿峰需在結婚前一日,準備好訂婚儀式所需的聘金18萬、六禮等財物,並暫放於她與父親所入住的飯店中保管。阿峰不疑有他,開心地準備好迎娶美嬌娘禮數,並訂好飯店以供未婚妻岳父入住,同時也將姚女要求的財物放入房內

等到結婚典禮當天(2019年9月1日),阿峰開心的前往飯店要接送姚女到訂婚會場,一打開房間門卻發現,姚女消失了,房內也不見聘金與六禮,阿峰瘋狂打電話想連絡姚女,姚女卻拒接也不歸還財物,阿峰才驚覺遭騙婚,陷入姚女所涉的騙局。

案經阿峰向新竹市警察局報案,由新竹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提起公訴。偵訊期間姚女坦承犯行,此外,阿峰於警詢、偵查以及審理中的陳述,皆與證人偵查中所述相符。外加警員製作的偵查報告、飯店監視錄影器翻拍畫面、阿峰刷卡訂房資料、阿峰所提出的存款匯款明細紀錄等多項事證,認定姚女犯行屬實。

新竹地院酌情後,於1月27日依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判姚女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一日,沒收犯罪所得新臺幣18萬,若收不回將追徵其價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