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愛上女主管!月給10萬求結婚 分手後一毛都討不回來

▲一對以結婚爲前提情侶分手後鬧上法院示意圖當事人無關。(圖/取自Pixabay)

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一位男子網路上認識在國內知名電子科技代工廠擔任蔡姓高階主管,2人以結婚爲前提交往,陳男在交往期間幫忙繳10萬元房貸,前後共計110萬元,最後兩人分手撕破臉,陳男一狀告上法院追討,法官認爲這是2人交往時單純的贈予,判定陳男不能討回這筆錢定讞

根據判決書指出,陳男與蔡姓科技女主管在網路上認識的,2人從2015年開始交往,但交往後發現陳男已婚身分,後來陳男離婚後才繼續交往。不過蔡女姐姐得知此事後反對,因爲蔡女是臺灣某科技公司中國的高階主管,陳男知道條件不對等,爲了討好女方承諾每月送10萬元生活費,前後總計110萬元。

不過2人交往1年多後分手,陳男認爲女方不屢行婚約,狀告法院要求討回。但法官認爲雙方並未訂定婚約,而且從陳男匯錢資料來看,看不出陳男每月給10萬生活費的行爲有要求女方附有負擔的約定條件,於是判決女方無需償還這筆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