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店大亨被討債2400萬火速脫產給妻子 判刑3月定讞

旅館大亨被討債2400萬元卻火速脫產給妻子,判刑3月定讞。(圖/本報資料照片)

擁有多家飯店的旅館大亨焦治國,4年前遭劉姓男子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獲准,要求查封焦男名下的3家飯店的股份,但焦男卻在法院核發強制執行後,將相關股權移轉給不知情的妻子,一審依損害債權罪將焦男判處拘役50天,二審逆轉重判3月,可易科罰金確定。

二審臺灣高等法院認爲,焦在2016年移轉飯店股份至妻子名下,3天后又取得該飯店股份100萬股,並於2017年8月28日再將100萬股移轉至其妻名下,犯罪次數認定比一審臺北地方法院多,因此撤銷後加重改判。

檢方起訴,焦治國明知劉姓男子對他有1400萬、1000萬的支票債權,且經判決確定而取得執行名義,並由法院核發執行命令,禁止他移轉名下所有之3家飯店股份,但他在將受強制執行之際,竟將3家公司之股份移轉登記給妻子,隱匿其財產,而損害劉男的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