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害人知多少

新石

臺灣馬路上,常常都會有一臺車莫名其妙地衝出來,不管你是騎機車腳踏車、開車,甚至走路,都有可能被撞到。而政府對這臺車顯得無能爲力,重罰無效、公共危險也不怕,只能看着悲劇不斷髮生。

車子本身沒有危險,是那個人出了問題,因爲三杯黃湯下肚後,馬路當成賽車場,一路狂飆過去,碰到紅燈也不停,誰被撞到誰就倒楣,至於當事人,因爲車體保護常常都是小傷、輕傷、甚至毫髮無傷,看到這景象,你說你生不生氣

自己找根電線杆撞過去也就算了,偏偏都要找人陪葬,找的又都是那些貧苦人家,欺負人家開不起汽車,只能騎摩托車、腳踏車或走路,如果人家開個戰車,看你敢不敢撞過來?

我覺得酒駕問題的解套一定要從根源治起,然後採取「人車分離」的原則,一旦等他喝醉了酒、上了車,接下來就是看誰倒楣了,所以務必要在他上車之前,就讓他沒法上車,這纔是正本清源、釜底抽薪的方法,這邊牽涉到的就是一個商品責任的問題,一個賣酒的地方場所,對於所賣出的酒有沒有某一種連帶責任,如果因爲客人喝酒肇事,因爲酒是因商家提供,能不能連帶索賠?就像汽油加油站購得,被人拿去縱火,木炭由超市購得,被人拿去燒炭農藥由農藥行購得,被人拿去自殺一樣,難道這些商店都沒有「我不殺伯仁、伯仁卻因我而死」的歉疚嗎?

資本主義爲了生意有其冷酷的一面,可是站在政府的觀點,當一些商品已經慢慢成爲某種危害生命的工具時,對於這些賣出的商家,如果他們忘記了商品賣出的道義責任,然後又從這樣的商品獲利時,政府可不可以要求他們做好某一種監督管理的責任?

酒類商品,獲得的利潤相當可觀,可是造成的人命損傷也相當可觀,他們可以像將耶穌釘上十字架的彼拉多一樣,洗完手,雙手一攤說:「這不干我的事!」問題是錢賺飽飽,卻不對產品造成的人命損傷,有那麼一丁點道義的負責態度,不然其實很簡單,將酒類商品等同毒品,像美國上世紀曾實施的禁酒令一樣,沒有酒,怎麼會有酒駕傷人事件,不是嗎?

在喝酒的場所中能喝多少酒?賣酒的人在販賣的時候就應該稍微知會,就像國外Pub裡有良心的酒保做規勸的一樣,或是乾脆在賣酒的地方貼標示規定,大概多少超過就會醉,我的意思是,就資本主義的原則是,你酒愈喝愈多,我就賺愈多,可是現在加上一個原則,那就是如果喝醉了,賣酒的得負某一些責任,因爲人是在你邊喝醉,你賺了錢,酒醉的人開車出了事,你得連帶一點責任,不能只是光賺錢,然後什麼事都沒有。因爲就犯罪事件來說,你所提供的酒也是某種犯罪工具。

最後一道門檻最重要,那就是知會已經酒醉的人,千萬不可以開車,不過這種知道效果很小,除非知會他沒有喝醉的朋友,不過大部分也都喝醉了。你看着他醉醺醺地上了汽車,十之八九可能會出事,乾脆就直接通知警察局,那一臺酒駕車車牌幾號,已經出發到馬路上了,請警方趁着他還沒出事之前,先把他給攔下來吧。

這或許需要一些相關的法令,不過與其一天到晚善後,不如透過泊車小弟停車場,在充分告知、知會仍然屢勸不聽,執意開車上路的酒駕人士,馬上連線到警察局,並告知號碼,將這樣的連線告知形之於法律,總比一天到晚處理酒駕肇事要好得多吧!

希望悲劇不再發生!更希望政府能更重視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更希望這樣的「野人獻曝」能喚起一些有心人士共同來重視道路安全,因爲我們都是一家人,共同生活在臺灣,別人的慘痛悲劇,我們真的也是感同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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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石,宜蘭,國小教師。簡介表示,這個世界應該更好,所以就把想像的世界透過文字寫出來,只要大家相信這個閒居偶得的一點小小觀念或想法有成真的可能,這個世界就會慢 慢改變,這就是他的初衷--分享自我、改變世界,至於自己只不過是一個人,一個充滿想像浪漫的讀書人,似乎是嬉笑怒罵,卻是虎嘯龍吟,如果以詩來言志就 是:「漫步田光一畝間、前塵往事在眼前、風流瀟灑不敢問、特立獨行一片天!」。本文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參與,文章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