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踏車不能騎斑馬線! 拾荒伯撞死身障騎士判賠361萬

單車馬線,拾荒伯:我是用牽的。

東森新聞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腳踏車騎在斑馬線上,到底算不算違規?2011年李金龍騎腳踏車橫越臺北市辛亥路三段市立殯儀館前斑馬線,導致騎着身障專用機車騎士江再發閃避不及,兩人擦撞雙雙倒地江姓騎士顱內出血死亡。事後家屬向李伯伯求償,臺北地院認爲,行人穿越道是行人專用,單車沒有路權,腳踏車騎在上面,屬於違規行爲,因此判決李金龍必須賠償361萬元。

重回事發現場,已經57歲的李金龍很激動,他強調當時他是牽着腳踏車,過這處閃黃燈穿越道,不是故意害人,而且自己沒有錢,會再上訴,也有意和解。但因有目擊證人指出,李是騎單車,不是用牽的,加上法官認爲,單車騎在斑馬線上就是違規,應負賠償責任

談及這個鉅額賠償,李伯伯直呼「就強碰到了,運氣不好。」其實平日撿資源回收維生的他,家境並不好,家中還有年邁的母親要照顧,住的房子是上一輩留下來的,目前也已遭假扣押

根據判決書內容,3年前李金龍騎着腳踏車過班馬線要回家,騎着身障專用機車的江姓騎士因閃避不及撞上他,兩人都倒在地上,江姓騎士顱內出血送醫後傷重不治,家屬事後求償554萬元,臺北地院最後判李必須賠償361萬。而家裡低收入江家經濟情況也不理想,失去至親時相當痛苦,如今獲賠償,江家家屬則透過律師表示「很欣慰」。

根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腳踏車屬於慢車的一種,根本不能騎上行人穿越道,下車要用牽的,李伯伯說他學到教訓,以後過馬路會更小心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