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輕傷 醫師開口求償5773萬元,牙周病也算!

▲一名醫師臺北南港重陽路上被撞傷,向肇事者求償5773萬元。(圖/記者吳增煌攝)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一名內科醫師走在臺北市南港行人穿越道時,被駕車左轉的張姓男子撞傷,醫師連牙周病等無關細節全部對方求償5773萬元,法院一審只判賠44萬餘元,臺灣高等法院日前判張男應賠84萬多元。

張姓男子在民國99年1月晚間駕車沿臺北市南港區重陽路行駛,途中左轉時撞到在綠燈號誌下沿行人專用穿越道行走的原告。原告要張男賠償醫藥費工作損失,並以車禍導致牙齒動搖進而染患牙周病、未來5年因牙周病需特殊飲食費用等,一口氣求償5773萬餘元。

法官審酌證據後認爲,原告的牙周病與車禍毫無關聯,原告頭、頸、腰椎間盤突出導致勞動力減損問題,也跟車禍無關,而且原告車禍受傷僅休息數日後就到門診上班,看不出車禍對他造成嚴重影響,一審判男應賠44萬多元,全案上訴二審。

高院認爲,原告是醫院消化內科主治醫師醫學系臨牀教師等,張男爲公司研發部門經理,另考量車禍發生經過、張男的過失程度等一切情況,判張姓男子賠償醫療費、看護費及美容費等共84萬多元,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