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走斑馬線卻遭撞成重傷 肇事騎士要賠62萬

▲男大生遭撞重傷,臺中地方法院肇事騎士要賠償62萬餘元。(圖/記者李忠憲攝)

記者李忠憲/臺中報導

大學二年級的李同學去年在霧峰區走行人穿越道上,遭一輛機車即使撞傷,導致多處骨折脾臟撕裂傷,還因此休學1年。臺中地院審結,刑事部分除依過失傷害罪判何姓機車騎士3月徒刑民事部分也要賠償62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何姓男子2017年4月14日騎着機車,行經霧峰區柳豐路時,在經過路口時未減速慢行並暫停禮讓行人先行結果撞上走在斑馬線上,就讀大學2年級的李姓男子。李男送醫後發現除了左脛骨骨折、左腓骨骨折、左肱骨骨折外,脾臟也有撕裂傷,康復出院後怒告何男過失傷害,法院判3月確定,接着再提民事損害賠償之訴。李男庭上請求醫療費1萬6101元,看護費每日2000元計,請求6萬元;救護車及往返醫院治療之交通費支出1萬元,復健費2萬元,營養品支出2萬元,日後取出鋼釘約5萬元。另外,事發時他是大學2年級學生並已註冊,因事故發生致休學1年,原先已繳納學費僅退回部分,損失4萬6866元(已繳學費6萬9500元扣除退款2萬2634元),加上100萬精神慰撫金。總計求償128萬2967元。

承審法官認爲,李男交通費有單據僅4800元,購買輔具及自行購買醫療用品2144元,註冊費損失之損害4萬6866元等得請求。至於復健費2萬元,營養品支出2萬元,日後取出鋼釘約5萬元並沒有收據,日後也有健保給付,不應允許。精神慰撫金降爲50萬元爲適當,合計侵權行爲請求被告給付62萬9586元,其餘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