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永豐一被執行人撕毀法律文書被處罰

本報訊記者 胡佳通訊員 黃文娟)近日,江西永豐縣人民法院對公然撕毀法律文書、藐視法律尊嚴的被執行人吳某作出罰款1000元的決定。

申請執行人李某與被執行人吳某系朋友關係,吳某因做生意資金週轉需要向李某借款20萬元。借款到期後,吳某未按時償還,李某訴至法院。法院判決生效後,吳某未按法律文書的規定履行義務,李某遂向法院申請執行。

執行法官前往吳某住處送達相關執行法律文書。在執行法官向吳某釋明拒不執行的法律後果時,吳某突然情緒失控,撕毀法律文書。執行法官見狀,立即電話申請增派執行力量,並對吳某進行拘傳。但吳某拒不配合執法,現場法警將其帶回永豐法院。冷靜下來的吳某積極悔過認錯,稱自己因爲疫情影響了生意,加上家庭婚姻不幸,以致情緒失控。

法院認爲,吳某故意撕毀法院法律文書的行爲,屬於嚴重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爲,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考慮到吳某的認錯態度和其獨自經營工廠實際情況,法院遂決定對吳某予以從輕處罰,罰款1000元,同時對吳某進行訓誡。吳某積極認罰,當場繳清了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