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總幫涉賄警官提非常上訴 最高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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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縣新莊分局刑事組長羅明村涉收賄默許槍擊犯找人頂罪,11年前被判刑13年定讞,他以更審判決無罪,檢方逾期上訴已無罪定讞等理由卻翻案,檢察總長爲他提非常上訴,但遭最高法院駁回。

羅明村被控轄區「新樹林餐廳」發生槍擊案黃漢旗等人被指涉案 ,黃打電話向羅表示槍擊案非他所爲,羅要他出面說明,但他承諾會 找人出來頂罪,並且「禮數」會照給,請羅幫忙不要追究其他人。

羅被指控收受對方50萬元賄款,並由黃叫小弟出面扛責,羅明村遭檢方起訴,他矢口否認,更一審判他無罪,更二審改判13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羅未入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