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正撕票案顏大和爲死囚提非常上訴 最高法院駁回

犯下陸正案、柯洪玉蘭命案的死刑犯邱和順,邱的義務律師團爲他聲請4次再審遭駁回,去年檢察總長顏大和認爲,該定讞判決未調查邱的自白是否出於任意性,爲他提起非常上訴,但最高法院此非統一解釋的問題,與要件不符合,駁回非常上訴。

發生於1987年的學童陸正被綁架撕票案、女保險員柯洪玉蘭遭強盜 分屍案,2011年7月28日最高法院審結,將主謀邱和順判處死刑,同 案被告林坤明判刑17年,邱和順同居人吳淑貞判10年確定。

邱和順涉及陸正等案,歷經14次審判,從一審三審審理法官達99人次,都判死刑,但邱的律師認爲,本案警方偵查過程,有不當刑 求取供情況,因此在邱被判死刑定讞後,多次提起非常上訴及再審,去年檢察總長幫邱提非常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