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藉權力圖利自身 林益世遭監院彈劾

記者周佩虹臺北報導

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下圖資料照片東森新聞提供)涉嫌收賄一審遭判刑7年4個月,監察委員陽山、李復甸經過調查後,認爲他「假藉權力圖利自身,情節重大」,提出彈劾建議案監察院彈劾案審查會共12位監委出席,以11票成立、1票不成立,壓倒性通過彈劾案,並將林益世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2012年6月27日,《壹週刊》揭發林益世索賄案,當時擔任行政院秘書長的林益世遭廠商陳啓祥檢舉,以協助中鋼公司下游協力廠商地勇公司續約爲由,索賄193萬美鈔現金。其後林益世全盤否認,但遭最高法院檢察署列爲重大貪污犯罪被告偵辦,偵辦過程中林益世與陳啓祥之通聯紀錄、賄款等相繼曝光,特偵組於同年10月25日偵查終結,將林益世依貪污等4罪起訴,求處無期徒刑。

不過日前臺北地方法院審判定林益世貪污無罪,改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及「財產來源不明罪」等判處7年4個月有期徒刑。而監察院經過調查,通過林益世彈劾案,11日下午將由監委周陽山、李復甸召開記者會說明。